院长信箱 书记信箱 English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经济学院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7-05-19


为进一步做好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本科优秀毕业生,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北京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学字〔2012〕52号)、《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学字〔2017〕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李涛 雷洪峰

组员:刘滨、陈斌开、史宇鹏、郭冬梅、顾炜宇、刘轶芳、谢文娟

二、评选对象

我院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项目及名额

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3人

中央财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8人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或良好,且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1-7学期素质评价总成绩排在班内前20%或在本科期间表现突出,对社会、学校有重大贡献的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以及热心学院公共事务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在满足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处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评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况将取消本科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等相关材料。

六、评选流程

(一)评选程序

校级优秀毕业生须经个人申请、班级提名,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在院内公示后,由学院上报学校进行审定。

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须经个人申请、班级提名,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考察推荐,在院内公示后,由学院上报学校进行审定。

(二)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需按要求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需填写《中央财经大学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

(三)评选时间安排

1.学院接收报名材料(2017年5月19日—5月22日)

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教1307谢文娟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10865712@qq.com,邮件标题为:北京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

2.学院评选、推荐(2017年5月24日截止)

工作组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初步评选;

3.学院公示初步评选结果(2017年5月25日-5月27日)初步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

4.报送评审结果(2017年5月30日)

学院根据公示结果报送材料至学生处学生管理办公室;

5.本评审细则由经济学院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七、附件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2017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经济学院

2017年5月18日

上一条:第一届“龙马经济学夏令营”活动报名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奖励基金评审委员的通知

版权所有: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邮编:1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