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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阅读次数:日期:2017-05-15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17〕28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李涛 雷洪峰

组员:刘滨、陈斌开、史宇鹏、郭冬梅、顾炜宇、赵文哲、刘轶芳、赵若思、梁延东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我院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8人;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为15人。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二)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且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未补考;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热心学院公共事务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四)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1-3条外,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五、评选时间安排

(一)学院接收报名材料(2017年5月18日—5月22日)

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教1307赵若思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oxi.zhao@hotmail.com,邮件标题为:北京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学院评选、推荐(2017年5月24日截止)。

工作组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初步评选。

(三)学院公示初步评选结果(2017年5月26日-5月28日)。

初步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

(四)报送评审结果(2017年5月29日)。

学院根据公示结果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六、本评审细则由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七、附件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2017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2017年5月12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奖励基金评审委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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