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信箱 书记信箱 English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经济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8-09-06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17〕12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18〕10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推荐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2019年推免生工作小组,

名单如下:

组长:陈斌开 李岩

成员:史宇鹏 郭冬梅 顾炜宇 张川川 黄乃静 刘滨 任晶 梁延东

二、推免类型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18〕106号)文件,2019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推免名额305个,其中包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名额19个。我校推免名额分为常规名额和专项名额两类。常规名额248个,我院2018年分配常规名额为11个。专项名额共计57个,全校统一使用,包括科研能力突出专项名额10个、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名额19个、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名额1个、高水平运动员专项名额1个、优秀学生干部专项名额25个和母语非汉语学生专项名额1个。

三、推荐条件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17〕124号)中所规定的推荐条件。

(二)申请常规推免和专项推免(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的学生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转专业学生因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调整导致无法按时补修课程、公派出国交换学生因双方学校课程不同导致课程学分无法转换等特殊情况,而造成应修学分不够,可以适当放宽学分要求)。

(三)申请专项推免的学生还须符合学校相应专项推免工作通知中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四、常规名额推荐原则

以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为推荐依据。

经过经济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17〕124号)文件中学业成绩所占比重不低于60%,素质评价和其他表现所占权重不高于40%(其中每个单项比例不低于5%,“其他表现”由本单位推荐工作办法制定)的规定,经济学院常规推免以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为推免生推荐依据。在学生综合考核中,学业成绩所占权重为80%;素质评价(百分比标准化)成绩所占权重为15%;其他表现所占权重为5%。结合我院实际,将其他表现所占5%的权重并入学业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前三年学分加权平均分×85%+前三年素质评价平均成绩×15%

五、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申请推免的学生应按规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申请。

(三)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均应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申请专项推免的学生还应同时填写相应类别的情况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四)各类推免未用完的推荐名额由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收回、统一调配。

(五)学院将最终审核确定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上报至学校,后由学校上报至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入选者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六)学校推免工作于9月24日前全部结束,学院推免工作于9月14日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见下:

时间

工作安排

9月7日前

学院公布本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并进行初次考试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和综合素质测评,公布各班级排名。

9月8日-10日

所有申请推免学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交至学院;申请专项推免者还需填写相应要求表格,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推免生材料需于9月10日10点前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沙河校区学院1号楼104东办公室);学院加盖公章后,将专项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相应负责单位。

9月11日-14日

学院进行常规推免资格审查并确定常规推免学生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专项推免负责单位选拔确定专项推免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9月14日

学院和专项推免负责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9月18日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教务处主页公示(网址:http://jwc.cufe.edu.cn)。

9月24日

正式推荐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至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

如对学院推荐过程及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推荐工作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完成网上注册及报名等相关工作。

2.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注意学校《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17〕94号)及《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取消推免生资格等事项的规定,遵照执行。

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学院1号楼104东办公室

联系电话:61776058

电子邮箱:187197811@qq.com

经济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6日

上一条:关于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中国劳动经济学者论坛”第十次季会征文启事

版权所有: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邮编:1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