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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更新)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4-11-04

一、组织机构

经济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郭冬梅(院长)

委员:伏霖(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霍晓冉(院党委副书记)、刘滨(院党委组织员)、黄乃静(教师代表)、祝伟(行政管理人员)、沈子琦(行政管理人员)、胡润哲(研究生代表)、周泽华(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学院拟定名额5人,候补名额1人。

在2024年10月10日已答辩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校参评人选根据学校给定名额按照评审排序确定拟定和候补名额,其答辩和学院推荐视为有效,无需再次答辩。

2.硕士研究生

学院拟定名额6人,候补名额1人。

在2024年10月10日已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其答辩和评审排序学院视为有效,无需再次答辩,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校参评人选根据学校给定名额按照评审排序确定拟定和候补名额。

四、具体安排

(一)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1月4日-8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二)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沙河校区11号楼303,办公电话:61776058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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