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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日期:2014-12-29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经济学院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拟设立经济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第二条  科研创新基金的立项为成功申报学校《博士生重点选题计划》、《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做前期准备,以产生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提高研究生助研和自身科研创新的能力,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为目标。  

第三条 为规范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创新基金良好运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创新基金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立项、评审、结项等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和资助金额  

第六条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基金资助对象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项目申报时至毕业等于或少于一年的除外),在学期间创新基金对研究生仅资助一次;  

(二)每项课题设置一位负责人,包括负责人在内至少有两位同学参与。每位同学至多负责一个课题,负责和参与课题之和不能超过两项。每项课题至少邀请一位本院的专业老师(可以是负责人和参与人导师,也可以是其他老师)作为指导老师。  

第七条  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一般不超过4项,每项资助5000元;一般课题不超过15项,每项资助2000元。申报题目自拟,但不得与申报人已立项的研究生科研课题重复。课题立项后,拨付30%的课题前期经费,课题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未按要求结项的课题,需归还所有前期经费。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确定由最终成果决定。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创新基金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创新基金的申报及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一次。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  

第九条  项目的整个研究工作进度主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安排。原则上在整个项目研究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  创新基金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等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连同最终研究成果报送学院申请项目结项。  

第十三条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论文。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重点项目:  

1. 负责人或参与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同时导师或课题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与课题相关的A类论文。  

2.负责人或参与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同时导师或课题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至少2篇与课题相关的B类论文。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项目:  

1.负责人或参与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同时导师或课题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与课题相关的B类论文,  

2. 负责人或参与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同时导师或课题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2篇与课题相关的C类论文。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于结项时根据结项成果和课题类型,一次性全额拨付。  

第十五条  申请人凭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销。  

 

第六章  项目成果归属  

第十六条  凡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院和项目研究本人共同所有。  

第十七条  项目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本课题由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拨付或报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经济学院  

                               20141211  

   

 

上一条:关于经济学院201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结项通知
下一条:关于经济学院201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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