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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若干补充规定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3-08-20

经济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若干补充规定

为全面提升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济学院在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基础上,根据经济学院研究生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特点,特制定加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以下若干补充规定。

1. 院级科研课题制度:建立院级研究生科研课题立项制度,每年支持不多于10项的研究生科研课题立项;其中重点课题不高于2项,每项资助金额5000元,一般课题不高于8项,每项资助金额2000元。优秀的项目在学校“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项目”和“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时将获得优先推荐。

2. 参加学术讲座制度:在毕业论文开题前,博士生需参加不低于10次学术讲座,硕士生参加不低于5次学术讲座;要求每次讲座提交学习心得,由导师负责考核。没完成的同学将不能正常进行毕业论文的开题,待完成后再进行开题。

3. 讨论班制度:博士生在一、二年级需至少参加一个学期的讨论班,参加讨论班的方向由导师确定(不限于经济学院),要求至少在讨论班上(或学院双周论坛和午餐讨论会)报告一篇相关工作论文,由导师负责考核;硕士生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建议硕士研究生参加讨论班。

4. 研究生助教制度:所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都必须承担至少一个学期的专业课程助教工作,助教工作由需助教的老师负责考核。

经济学院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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