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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东方金诚信用服务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6-04-27

为保证东方金诚信用服务奖励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总额与使用

东方金诚信用奖励基金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以现金人民币10万元作为该奖励基金来源。其中用于基金宣传、管理和评审工作的开支不超过当年可支配资金的8%。

二、奖项设置与申报条件

(一)东方金诚信用奖学金

每年设“全面发展奖学金”3名,奖金3000元/人;“学业优秀奖学金”6名,奖金1000元/人;“学术科研与创新优秀奖学金”6名,奖金1000元/人;“组织管理优秀奖学金”20名,奖金1000元/人;“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8名,奖金1000元/人;“励志奖学金”5名,奖金1000元/人。

特设“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奖学金”4名,奖金1000元/人。

经济学院在校全日制各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第1条必须符合,第2—4条需符合其中之一),均可申报: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在学校、学院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展现出努力学习、乐于实践、善于创新、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等优良品质;

3.积极参与“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相关活动;

4.具有在东方金诚实习的经历,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或者积极参与东方金诚设立的信用评级、征信和互联网金融等研究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了研究成果的(研究成果需已公开发表,或已通过东方金诚评级技术委员会评审)。

(二)东方金诚信用菁英教师奖

每年奖励5人,一等奖2人,每人10000元;二等奖3人,每人5000元,奖励金额共计3.5万元。经济学院在编教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教书育人一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能够积极参与信用评级、征信、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科学研究活动,并在该领域公开发表以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或研究报告或其他成果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采纳,为学院赢得良好的声誉;

(2)或能够积极参加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或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的科研学术活动,并发挥较大作用或作出较大贡献,赢得良好的声誉;

(3)或能够积极承担信用管理相关的教学任务,积极探索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的改革,圆满完成上一学年的工作任务,教学效果突出,校级教学质量评估考评优良;

3.在一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行政管理人员具体要求如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在行政管理、教辅服务、党建与学生工作、校友联络、社会服务中努力投入并取得显著成效;或在学院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并为学院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

4.正式入职一年以上。

三、奖项评审与组织

东方金诚教育奖励基金的评审工作在中央财经大学奖助基金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经济学院成立东方金诚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奖励基金的评审与组织。

奖项评审主要依据:(1)信用相关科研成果的发表刊物级别或者东方金诚评级技术委员会或者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评审结果;(2)东方金诚和经济学院及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信用相关科研活动的参与程度与所做贡献。

获奖评审结果经中央财经大学奖助基金评审委员会和东方金诚书面认可后,由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和东方金诚联合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东方金诚奖励基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由东方金诚奖励基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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