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构成
经济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郭冬梅(院长)
委员:伏霖(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陆雪亮(院党委副书记)、吴楠(教师代表)、祝伟(行政管理人员)、王祎(行政管理人员)、沈子琦(行政管理人员)、季鑫良(研究生代表)、陈际驰(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21〕100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二)学校给定名额
经济学院 |
一等奖学金名额 |
二等奖学金名额 |
小计 |
博士研究生 |
25 |
57 |
82 |
硕士研究生 |
64 |
106 |
170 |
(三)学院分配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1.博士阶段
类别 |
年级 |
专业 |
一等奖学金名额 |
二等奖学金名额 |
小计 |
博士研究生 |
二年级 |
全体 |
9 |
20 |
29 |
三年级 |
7 |
17 |
24 |
毕业年级 |
9 |
20 |
29 |
总计 |
25 |
57 |
82 |
2.硕士阶段
(1)总体分配
年级 |
类别 |
一等奖学金名额 |
二等奖学金名额 |
小计 |
2024级 |
学硕 |
18 |
29 |
47 |
2025级 |
学硕 |
20 |
33 |
53 |
专硕 |
26 |
44 |
70 |
总计 |
64 |
106 |
170 |
(2)专业分配
类别 |
年级 |
专业 |
一等奖学金名额 |
二等奖学金名额 |
小计 |
硕士研究生 |
2024 |
产业经济学 |
3 |
6 |
9 |
国防经济 |
2 |
4 |
6 |
国民经济学 |
3 |
4 |
7 |
互联网经济学 |
2 |
2 |
4 |
区域经济学 |
2 |
3 |
5 |
世界经济 |
1 |
1 |
2 |
西方经济学 |
2 |
2 |
4 |
政治经济学 |
2 |
2 |
4 |
经济史 |
1 |
1 |
2 |
劳动经济学 |
1 |
2 |
3 |
经济思想史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小计 |
19 |
27 |
46 |
2025 |
产业经济学 |
4 |
6 |
10 |
国防经济 |
2 |
3 |
5 |
国民经济学 |
5 |
8 |
13 |
互联网经济学 |
1 |
2 |
3 |
区域经济学 |
2 |
2 |
4 |
世界经济 |
1 |
1 |
2 |
西方经济学 |
3 |
4 |
7 |
政治经济学 |
1 |
1 |
2 |
经济史 |
2 |
4 |
6 |
劳动经济学 |
经济思想史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小计 |
21 |
31 |
52 |
国际商务 |
3 |
5 |
8 |
数字经济 |
23 |
39 |
62 |
小计 |
26 |
44 |
72 |
注: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2024级劳动经济学,经济思想史,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三个专业,2025级经济史,劳动经济学,经济思想史,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四个专业,专业人数均不足3人,为保证名额分配公平合理因此合并人员进行名额分配。
名额划分方法:
【博士生】根据学校评选比例要求及学院学生评选基数,以年级为单位,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各年级一等与二等奖学金合计名额总数;在各年级内按学校规定比例划分一等奖学金名额;各年级合计名额总数扣除一等奖学金名额后,剩余部分即为二等奖学金名额。
【硕士生】根据学校评选比例要求及学院学生评选基数,按年级、类别等额分配学业一等、二等奖学金获奖名额;再以专业为单位,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各专业一等与二等奖学金合计名额总数;在各专业内按学校规定比例划分一等奖学金名额;各专业合计名额总数扣除一等奖学金名额后,剩余部分即为二等奖学金名额。
(四)学院名额分配说明
当计算名额与学校下达名额存在差额时,进行差额调整。具体方法为:计算名额超出学校下达名额时,取该等次各专业拟评人员中排名末位者进行横向排序,按综合成绩从低到高依次调出,调出人数为差额数,直至与学校下达名额相符;计算名额少于学校下达名额时,一等奖学金取各专业二等奖学金拟评人员中排名首位者、二等奖学金取各专业未获学业奖学金且排名首位者进行横向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数为差额数,直至与学校下达名额相符。
注:如果两位同学最终评分完全相同,先比较学习成绩;如果学习成绩也相同,再比较科研成果;如科研成果也相同,再比较必修课成绩。
四、具体安排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10月10日、10月11日(公示2天)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沙河校区11号楼303,办公电话:61776058,邮箱:cufejjxyyg@126.com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需完成:
【1】如实填写《2026年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统计表》(双面打印,本人手写签名);【2】提交PDF电子版证明材料(【1】中所有填写涉及到的成果必须是原件扫描件,将所有证明材料需按照【1】中填写顺序对应排列合成PDF。)【3】提交电子版《2026年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统计表》
于10月12日下午17点前将上述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将《2026年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统计表》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沙河校区11号楼303办公室,PDF电子版证明材料和电子版《2026年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统计表》(其中电子版量化统计表命名为“学号+姓名+量化统计表”)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打包提交至邮箱cufejjxyyg@126.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命名为【班级+2026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逾期不候。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16日-22日(暂定)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沙河校区11号楼303,办公电话:61776058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