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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0-05-07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我院根据《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20〕23号)、《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制定我院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耿卉

副组长:刘滨、伏霖 成员:祝伟、赵若思、窦宗玥,研究生导师代表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20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根据名额分配,我院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7人;校级13人。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二)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且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未补考;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四)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热心学院公共事务,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优秀,做出特殊奉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五)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1-4条外,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五、评选程序安排

(一)学院接收报名材料

申请人请在5月9日前,将附件1(北京市级推荐表)或附件2(校级推荐表)及所有支撑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赵若思老师处【邮箱zhaoruosi@cufe.edu.cn】

注意:2个奖项可同时申报

(二)学院评选、推荐

工作组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初步评选。

(三)学院公示初步评选结果

初步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

(四)报送评审结果

学院根据公示结果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六、本评审细则由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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