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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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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日期:2020-07-15

各有关学院: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的通知》(学位办﹝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我校报名参加2020年全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并完成资格审核后的在册学员。

1.报名流程

①欲参加全国统考的在册学员应于8月10日-8月23日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

②8月24日到8月28日,我校进行网上报名的资格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报考者,须于8月31日前,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科100元,未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③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下载准考证的时间将根据上级文件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信息平台。

2.外地考试

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一般应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外地学员或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考试,但须经我校审核同意后进行,否则网上报考时,不予审核通过。各学院应汇总本学院外地考生信息,填写《异地考试考生名单》,于8月24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学位办公室(行政楼305东)审核。

(二)考试时间

考生凭准考证和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2020年11月1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考试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

下午:14:30--17:30考试科目: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三)全国统考科目与范围

⒈ 外国语水平考试。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以同等学力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我校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⒉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我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考涉及三个学科,即: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

⒊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发行。工商管理使用第三版本;经济学使用第四版本;法学使用第五版本;法语使用第五版本;英语、德语和日语使用第六版本;俄语使用第七版本。

(四)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试成绩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达,此成绩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考试通过的学员,应及时从该网站打印成绩合格证明,以备申请论文答辩时使用。

附:关于未注册学员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相关问题

受疫情影响,目前学校仍处于封闭状态,本年度未注册学员的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工作建议暂停(含京内、京外),请各学院向学员妥善解释相关政策。如学院确有工作需要,须认真研究疫情防控政策,在疫情防控规定的框架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做好疫情防控预案,经学院院长和学院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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