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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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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1-11-08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1年11月14日(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答辩对象

符合论文答辩条件,即符合本年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且论文通过匿名评审的。

三、答辩形式

答辩共分6个小组,每个小组5位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采取线上PPT汇报的形式进行,答辩委员当场进行点评和提问,答辩平台使用腾讯会议APP。

四、答辩流程

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答辩过程。基本程序包括:答辩秘书宣读答辩纪律——答辩人陈述学位论文的相关内容——答辩委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对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撰写评语——答辩委员不记名投票表决是否授予答辩人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宣读答辩决议等(所有答辩的同学需要等答辩委员会宣布答辩结果后才能离开)。

五、答辩前需提交的材料

答辩论文电子版。请符合论文答辩条件的同学在2021年11月12日(周五)中午12点前将完整版的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发至zcjjzzy@163.com,邮件及论文以“本人序号-姓名-答辩论文”命名,逾期不予接收。

六、答辩后需提交的材料

1、论文终稿电子版。已经参加完答辩的同学,请按照答辩小组老师的修改意见继续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核后于2021年11月18日(周四)上午8点前将论文终稿电子版(PDF格式)发到邮箱zcjjzzy@163.com。邮件和论文都以“本人序号-姓名-终稿版论文”命名。终稿论文版权页必须有本人和导师手写签字,终稿论文将进入学位系统进行公示及抽查。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论文补充修改鉴定表。所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须依据评阅专家、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与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在提交学位论文定稿时,须同时提交一份有导师签字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论文补充修改鉴定表》(附件3),详细说明修改的主要内容和对应的页码。本表格只接收纸质版本

3、硕士学位申请书(附件1)。该申请书一式两份本表格只接收纸质版本

4、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推荐人意见书(附件2)。须两名推荐人。推荐书一份可以由自己的导师填写,另一份是由自己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填写,如自己单位没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可以自行寻找或寻求导师的帮助。要求校外推荐人需为有职称的人员,如: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经济学领域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本表格只接收纸质版本。

注意:2-4项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周五),逾期不再接收,责任自负。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学院11号楼,收件人:经济学院宋老师,电话:010-61776451本次邮寄资料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邮寄,谢谢

5、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该表一式一份,本人和指导老师必须手写签名不需要上交,将此页扫描后放入终稿版论文中。

6、国考网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答辩的同学,还需到学位网填写本人的科研成果信息,以及提交论文终稿,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未按时提交者责任自负。

经济学院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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