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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6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阅读次数:日期:2026-04-24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发〔2024〕5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评选 2026 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26〕28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导师代表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26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学院根据每年学校划拨名额和名额比例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硕士、博士层次名额的分配。原则上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不可重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或良好。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表现优秀,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在满足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需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记录,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三)优先推荐评选条件

1.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确定本年度可参评学生名单

可参评名单包括 2026 届应届(含 2026 年 6、10、12 月)毕业研究生,每位参评人仅可参评一次,如列入 2026 年可参评名单但未按期毕业,2027 年不得再次列入可参评名单。

学院根据参评名单要求列出参评名单(详见附件),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学院接收报名材料

经个人自荐、班级提名后的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需在规定日期内登录校园门户——智慧研工——个人荣誉申请,进行北京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评选、推荐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初步评选。

(四)提交学院党委审议通过

(五)学院公示初步评选结果

初步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六)报送评审结果

学院根据公示结果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后续程序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七)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况,须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五、本评审细则由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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