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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字〔2017〕1号 经济学院党员临时困难补助办法

阅读次数:日期:2017-03-30

中国共产党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字〔2017〕1号


 

经济学院党员临时困难补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通过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物质上帮扶,切实加强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关心爱护,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充分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学院特制定本制度,帮扶补助困难党员。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始终尊重、爱护和依靠党员,为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良好的政治、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坚持精神关怀与物资帮扶并重,切实解决党员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调动党员积极性,增强党员荣誉感、使命感、归属感。

(三)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党内关怀帮扶与关心帮助困难群众有机统一。通过党内关怀帮扶促进社会关怀帮扶,强化党员宗旨意识,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四)坚持分类指导,提高帮扶工作的覆盖面。针对教师、学生不同类型的党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的广泛覆盖。

(五)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和推广新鲜经验,使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始终符合时代要求和广大党员的新期待。

二、帮扶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经济学院的党员,能够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四个意识”,维护“四个服从”,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忠诚党的事业,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以“四讲四有”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发挥模范先锋作用,帮助党组织做力所能及的事,且遭遇以下任一情况可申请帮扶:

1、党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员因疾病、大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

2、党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大交通事故或遭受抢劫、盗窃等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3、因洪涝、风雹、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4、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帮扶救助的。

三、救助标准

经济学院党委对因病、因灾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区分不同层次,范围为1000元—5000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困难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填写《经济学院党员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申请困难党员帮扶资金,以下几类情况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对因遭受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申请帮扶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对因本人患病或意外伤害造成生活困难申请帮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3)对因配偶或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员患病或意外伤害造成生活困难申请帮扶的,需提供党员家庭户口簿、党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二)党支部审核

困难党员所在党支部核实拟帮扶对象情况,并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初审,情况无误的提出相应帮扶意见和标准,将《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三)党委审批

党委接到申报材料后,召开党委委员会审议具体帮扶补助意见和标准,拟定该党员《临时困难补助方案》。若出现2个以上困难党员申请临时补助,需要逐个审议并拟定相应临时困难补助方案。

(四)公示

经济学院党委在学院一定范围内对《临时困难补助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党员取消帮扶资格。

(五)发放

根据学校财务相关规定,临时困难补助采取学校正规财务流程,以酬金形式直接发放至申请补助的困难党员账户。

五、本办法由经济学院党委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六、本办法由经济学院党委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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