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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中富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5-04-29

为保证中富教育奖励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总额与使用   

中富教育奖励基金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自2015年至2024年,每年以人民币10万元作为该奖励基金来源。其中用于基金宣传、管理和评审工作的开支不超过当年可支配资金的8%。  

二、奖项设置与申报条件  

(一)奖学类  

中富青年领袖奖:每年设特等奖一名,奖金10000元;一等奖两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三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五名,奖金4000元;奖励金额共6.1万元。经济学院在校全日制各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在“中富青年领袖大赛”或学校、学院其他活动中表现优异,展现出努力学习、乐于实践、善于创新、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等领袖品质;  

3.积极参与“中富投资战略研究中心”活动的具体组织,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领导作用;  

4.在学院校友联络与维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校友会及广大校友的认可。  

(二)奖教类  

中富育人先锋奖:每年奖励4人,每人8000元,奖励金额3.2万元。经济学院教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教书育人一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教师及行政教辅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科研岗人员:能够积极参与本学科的科学研究活动,公开发表以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或研究报告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采纳,为学院赢得良好的声誉;或能够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探索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的改革,圆满完成上一学年的工作任务,教学效果突出,校级教学质量评估考评优秀;  

(2)行政教辅人员: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在行政管理、教辅服务、党建与学生工作、校友联络、社会服务中努力投入并取得显著成效;或在学院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并为学院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  

3.正式入职一年以上。  

三、奖项评审与组织  

中富教育奖励基金的评审工作在中央财经大学奖助基金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经济学院依托“中富投资战略研究中心”成立中富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奖励基金的评审与组织。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富奖励基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由中富奖励基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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