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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三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阅读次数:日期:2024-03-16

根据教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要求,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进暨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启动部署会关于专项整治的相关安排,2023年8月16日,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三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已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各地各校在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始终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亮明对师德违规“零容忍”、严惩师德违规行为的坚定态度。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持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把严格的制度规定和日常教育督导相结合,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引导广大教师自律自强,形成自觉践行良好师德、维护良好师风学风的有利环境。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惩处师德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撤销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清除出教师队伍,严把教师入口关。

附:

一、宁夏大学教师马某某违规获取津贴问题。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马某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二、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育才小学教师徐某某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1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某多次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徐某某记过处分,三年内不涨工资、不晋级、不评优,停职至2023年8月31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停职期满后调离学校。对所在学校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校长警告处分。

三、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张某不雅行为问题。2021年8月,张某拍摄并在网上保存不雅视频,后被泄露。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十级降至十一级等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系党支部书记、行政副主任进行约谈,责成系党组织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四、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民族小学金贝贝幼儿园教师樊某某体罚幼儿问题。2022年5月,樊某某在组织幼儿排练时出现体罚幼儿行为。樊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樊某某解聘处理,责令该幼儿园所属小学校长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其免职处理。

五、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延安培植中学(附设小学)教师刘某体罚学生问题。2022年5月,刘某在对学生教育管理中出现推搡打骂等体罚行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刘某解聘处理,责成其向家长及学生承认错误。对所在学校执行校长给予停职处理,对学校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六、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学校教师徐某骚扰学生问题。2022年12月,徐某因引诱、侮辱女学生,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徐某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所在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德育主任进行立案审查,对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和平中心小学教师吴某某猥亵多名学生问题。2022年12月,吴某某因多次猥亵多名不满12周岁的学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吴某某开除处分,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对所在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免职处理。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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