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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字〔2017〕3号 经济学院教师学习制度

阅读次数:日期:2017-06-07

中国共产党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字〔2017〕3号


经济学院教师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师每周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学院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学院党委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习活动要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各系、党支部要紧密联系学校、学院发展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每周学习,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提升教师的政治理论素养,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进一步提升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流学科、一流学院贡献力量。

二、学习内容

(一)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等;

(二)国内外有关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先进的理论、实践与研究成果等;

(三)经济学、管理学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与前沿热点、学术成果与实践应用、学科建设与教学研究等;

(四)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和理论、教学法研究、互联网多媒体现代教学技术等;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师德建设以及教师自身的身心健康知识与保健、生涯规划与角色平衡等内容。

三、学习形式

学习活动依托学校、学院和各系、党支部三个层面、按照“指导性内容+自选动作”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开展。集中性的统一学习由学校、学院组织,日常的学习主要依托系、党支部联合开展。教师日常学习以面对面集体学习讨论为主要形式,可采取精读文件、主题讨论、观看录像、学术讲座、workshop、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互动研讨、实践活动等方式。为提高学习效果,各系、党支部也可在集中学习为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学习方式,可跨系、跨支部、跨院、跨学校开展共享学习,也可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平台作为重要的补充学习形式。

四、学习要求

(一)学院、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全院性理论辅导报告会、讲座,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经验交流研讨,以及负责各系、支部学习计划指导、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二)各系、党支部应根据学校、学院党委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每学期学习计划,同时认真做好学习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各系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每学期结束时,各系、党支部需将学习记录手册报学院党委审核。

(三)各系、支部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参加学习活动,确有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事项临时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向系主任、支部书记请假。学习情况将作为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的重要考量因素。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经济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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